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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剖析

供稿单位:其他 发布时间:2021/11/8 10:53:44

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剖析

市人民法院   陈美芳  陶 萍

同学们:

大家好!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,民族的希望。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,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、现代国家的文明高度。今天我与大家谈谈如何预防犯罪的问题。可能有的同学觉得“犯罪,离我们很遥远,我们怎么可能去犯罪呢!”其实,我市每年都有不少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,造成了终生的遗憾。他们原本也应和你们一样,也应享受着美好的少年时光,但由于不注重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,不懂法,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
近年来,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,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逐年呈上升趋势,减少、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刻不容缓。通过分析办理的案件,我们感到:青少年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,从自身主观意识状态看,大多系法治观念淡薄所致,因此学好法律知识,提高青少年自身的法治观念是避免走上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。下面我结合未成年人多发的、易发的犯罪案件,给大家讲五个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件,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启发。(注:以下案例中的人名均为化名)

1、胡志高、葛夏军向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扔石块取乐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16岁的胡志高、葛夏军暑假期间呆在家里无所事事,相约来到一座小山坡上玩耍,山坡旁有条高速公路经过,路上的车辆来来往往,他们捡了石块扔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取乐。当天晚上,警察来到他们家里,这时他们才知道,他们扔的石块将一辆车上的一个人给砸死了。他们分别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
以案说法:

刑法规定: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胡志高、葛夏军向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扔石块取乐,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,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所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因为他们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,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
2、杨立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,构成危险驾驶罪

16岁的杨立离开学校后跟着跑大货车的父亲打杂,有时趁父亲不注意,也会偷着开开车,觉得开车并不难。某日中午,父亲接待一客户,杨立陪客户喝了杯白酒,傍晚车子卸货时,杨立发现车子的一个轮胎气不足,见父亲正在办交货手续,他二话没说,开了车就去修车铺,结果在路上被交警查获。经酒精测试,杨立的酒精含量为110毫克/100毫升。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
以案说法:

我国刑法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“醉酒”的标准是80毫克/100毫升,杨立的酒精含量是110毫克/100毫升,所以构成了危险驾驶罪。

3、司月奇菜刀砍伤好友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16岁的司月奇比较好静,某日上QQ时,见好友倪健极为活跃,就嫌他烦,叫他安静点,倪健很不开心,两人就在网上开骂,后约定到小区的活动场地上打一架一决胜负,其他好友们知道后非但没有劝阻,反而积极充当看客。司月奇怕打不过倪健,就回家拿了把菜刀,倪健则拿了根木棍,到了约定的地点,两人的火气已消了不少,对打架也有了胆怯,但围观的看客带着看好戏的心态起哄、撺掇,两人在众人面前下不了台面只得打起来,司月奇持菜刀将倪健的左手臂砍成轻伤。司月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以案说法:

我国刑法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司月奇致伤被害人,构成了故意伤害罪。

4、周建、盛涛非法拘禁他人,构成非法拘禁罪。

17岁的周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16岁的社会青年盛涛,视作朋友。半个月以后的一天,周建接到盛涛的电话,叫他去汽车站碰头,周建离开教室,来到汽车站,见盛涛拉着一老头,盛涛告诉周建老头欠了他钱,如果不还钱就不放他走,要周建再叫几个人看住老头,周建就又叫来3名同学,盛涛租了1辆面包车,和周建等人带着老头一起到了无锡,呆了一天老头也没筹到钱,他们又将老头带到张家港的一家小饭店,逼老头拿出钱来,后因老头报警,盛涛、周建被抓获。盛涛、周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以案说法:

我国刑法规定,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周建出于朋友交情,稀里糊涂的参与了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活动,构成了非法拘禁罪。

5、林志杰让他人在住处吸毒,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

17岁的林志杰因厌学辍学,辍学后在某饭店做服务员,租房居住,认识了社会青年李彪,后来李彪叫林志杰出去玩过几次,林志杰视李彪为好朋友。一天晚上,李彪带了一男一女到林志杰住处,拿出吸毒的工具要吸毒,林志杰知道吸毒是犯法的,但李彪是好朋友,不好意思叫他们走,又想着只要自己不吸,也没什么事情,就听任李彪3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。次日凌晨,李彪他们3人开车去上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李彪死亡,同车2人重伤,2人交代了在林志杰处吸毒的事实。林志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
以案说法:

我国刑法规定,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容留是指为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提供场所,林志杰让李彪他们在其租住处吸食毒品,就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。

同学们,生活中充满了形形色色的诱惑,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诱惑,同学们如何把握自己、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,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过程,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,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过程。

同学们,你们正值成长关键期,相信同学们都能自觉做到学法、懂法、敬法、守法,把握好前进的方向,等待你们的是更美好的前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