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长廊

“木兰姐姐”以案说法:未成年人网游充值可返还, 莫让网课变“网游”

供稿单位:其他 发布时间:2021/2/24 10:05:52

“木兰姐姐”以案说法:未成年人网游充值可返还,

莫让网课变“网游”

 

前言

    为了方便孩子进行学习,很多家长都为孩子购置了智能手机。但也正因如此,出现了不少未成年人沉迷网游,甚至是高额网络消费的情况。那么,未成年人在未经家长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网络消费,其消费金额能否要求退还?

    近日,张家港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沈丽作为“木兰姐姐”做客苏州妇联“木兰释法·每周一课”,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这期木兰释法,看看法官是怎么说的!

 

法官介绍 

     沈丽,张家港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一级法官。先后获评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、苏州中院“全市审判业务专家”等;撰写的案例分析发表在《人民司法》等国家级刊物上;撰写的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首届“百篇优秀裁判文书”二等奖、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。

 

案情介绍

    13周岁的小涵(化名)有部手机,上网课前父母基本不让用,上网课了,父母不得不把手机交给他。小涵一人在家,上了网课后,实名注册了网络游戏用户账号,玩起了付费网络游戏。

   

微信图片_20210224100642.jpg

    2020年2月至4月间,小涵在家上网课期间,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,用其实名认证的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在手机上玩网络游戏,向游戏运营商H公司一次性充值100元,向T公司累计充值15000元。同年6月其父亲获知此事后,向H公司、T公司申请退款,无果,小涵向张家港法院提起诉讼。

张家港法院受理该两案后,对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小涵家长进行法律释明及举证提示等,使其正常参与民事诉讼。又积极与被告单位取得联系,告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的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《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》,被告应将小涵的付费退还,另外,即将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也增加了数条关于“网络保护”的条款,对网络环境管理、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具体规范。同时也提醒被告规范网络游戏服务,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、过度消费等行为。

开庭前,被告将小涵的付费如数退还,并对未成年人付费服务作出了限制性设置,小涵的法定代理人撤回起诉。

       微信图片_20210224100703.jpg  

    13周岁的小涵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他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小涵玩付费网络游戏时,向游戏运营商H公司一次性充值100元、向T公司累计充值15000元,上述行为不是纯获利益行为,也不属于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其实施的上述行为也未获得其家长的同意或者追认,故该行为无效,H、T公司应将小涵的充值予以返还。

需要指出的是,在小涵玩付费网络游戏时,《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》已经印发,该通知已对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作出了规定,但H、T公司并未照此执行,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。好在,诉讼发生后,网络游戏企业知错即改,对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段、时长、付费作出了限制性设置,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。

 (张家港法院)